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肥料的执法要求
1、肥料不合格处罚办法
3. 提供销售凭证,承担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4. 发现农资严重缺陷时,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或供货商,报告监管部门并告知消费者,采取措施追回不合格农资;5. 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6.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肥料不合格处罚办法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八条 农资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一)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
3、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法规条例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相应文件,并满足注册资本、资金数额等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销售农资可免办营业执照,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农资经营者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监管,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需建立质量...
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 监督管理:对已登记的肥料产品,农业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 法律责任: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或登记资料不实的肥料产品,农业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三、目的和意义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肥料市场,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
5、农资零售门市是否必须要做肥料进销台帐,如果未做全也要被罚款是吗?百...
你好,是需要的。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农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资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
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2019修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四)产品标识(标签)样式;(五)与肥料登记相关的其他资料。第八条 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质量检验等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肥料登记考核专家组,对肥料生产企业生产工艺...
肥料的分装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吗
肥料的分装不需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显示,肥料的分装需要到安监局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才可进行操作。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详细内容
肥料登记证书包含企业信息、产品详情和有效期等。有效期满后,企业需申请续展。同时,肥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障、产品标识、销售记录和监管措施都严格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最后,强调了肥料的正确使用和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确保肥料行业的规范运作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复合肥料2020年新标准发布
法律分析: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国家标准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