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园林绿化条例
一、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活动,包括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园林绿地分类:公共绿地: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的公园和街头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机关、团体等机构
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管理
管理职责划分: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主要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主管单位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居住区和小区绿地: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在地政府或居民共同负责。苗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临街单位和个人:需维护门前绿化。开发区绿地:由开发单位...
三、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前款所称园林绿...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1997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适应公众游憩需要,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章 罚则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罚则部分规定了对于违反绿化规定的各种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无故不履行城市植树或绿化义务,经教育不改正的行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会责令补栽并可能加倍罚款;未获批准或未按规划施工的行为,将被勒令停止并改正;擅自砍伐、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除了赔偿损失,还...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六章 附则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六章 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解释权归属:第五十条规定,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这一条款确保了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正确理解和执行,避免了因理解差异而导致的执行混乱。生效日期:条例自1992年7月22日起正式发布并实施。这是...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首先,城市园林绿化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进行,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与园林绿化行政部门需共同确定绿化用地比例,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以植物造景为主要建设手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由不同部门负责: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各自...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规划制定:制定主体:城市人民政府需组织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部门共同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规划内容:规划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包含发展目标、布局、规模、树种选择、育苗规划、绿地定额指标以及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原则:规划应考虑实际需求,适应城市人口和...
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管护
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章着重于绿化实施与管护的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国土绿化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首先,第二十一条强调绿化必须遵循技术规程,遵循适地适树原则,以保证绿化工程的质量和成果。第二十二条中,林业部门有计划地建立良种基地和繁殖基地,培育优良的树苗,园林部门和农牧业部门也各自负责建立苗圃...
四川省绿化条例(9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绿化四川,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对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因地制宜地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