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托莱斯
奥普乐农资2025-07-15 17:4378 阅读19 赞
1、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前言
《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前言概述如下:背景介绍:进入21世纪,中国行政法学仍基于传统法学方法论,该方法论起源于19世纪德国,旨在通过对抗国家学方法,强调纯粹的法学分析,包括法律解释和技术分析,以构建法律体系和维护合法性为目标。理论局限:施托莱斯教授指出,传统行政法学理论导致了与行政学以及法社会学、国际法学
2、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前言
施托莱斯教授指出,这种理论导致了行政法学与行政学(事实学问)以及法社会学、国际法学等其他领域(应然学问)之间的割裂,形成了所谓的“两面理论”。行政法学因此陷入孤立,与外部学科的联系变得紧张,甚至宪法学也受到了影响。然而,这种过度的自我局限如今已对行政法学的发展构成阻碍,甚至成为其发展的束缚。